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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25年萍乡市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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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赣教基字〔20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5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阳光招生”的原则。
展开剩余92%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父母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入学内容
(一)小学招生
1.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育集团(跃进路校区)
(1)学区划分
(2)入学要求
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育集团(跃进路校区),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3)招生批次
第一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省级劳模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新生“幼随长”入学)。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籍在学区内,出生至今从未迁移过,随父或母与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以上第二、第三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及房屋产权(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缴纳凭证)确权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16日。从2025年7月1日起,一套房产六年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读小学依据。
2.安源区、经开区所辖小学招生办法由安源区教育局、经开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分别制定。
(二)初中招生
萍乡城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就近免试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1.学区划分
户籍和住址不在本方案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生,由安源区、经开区制定招生办法入学。以上学区的划定,将根据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和学区内人口数量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2.招生办法
(1)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若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省级劳模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七年级新生“幼随长”入学)。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或户籍在学区内,出生至今从未迁移过,随父或母与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以上第二、第三批次户籍迁入时间及房屋产权(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缴纳凭证)确权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16日。从2025年7月1日起,一套房产三年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读初中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继续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五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
(2)返城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按划定学区报名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的招生:有城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时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信息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无城内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无城内户籍的来萍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安源区教育局或经开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依据其招生办法就近统筹安排。
(4)赴市外升学就读的学生须按教育管理规定提供就读地区户籍、房产、租房用工合同等材料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学籍转接。
(5)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继续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直升招生计划。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6)拟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城区内若干所初中学校招收体教融合培养生,若学生通过相关测试被录取,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可改录,具体实施方案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另行发布。
(三)市直属学校教育集团招生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直属学校教育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31号)文件精神,萍乡市翠湖初级中学以“一体型”方式加入萍乡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挂牌萍乡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翠湖校区);翠湖小学、高丰小学、横板小学、万新小学以“一体型”方式加入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育集团,分别挂牌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育集团(翠湖校区)、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育集团(高丰校区)、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育集团(横板校区)、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育集团(万新校区)。以上五所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及录取批次由经开区制定发布。
三、工作程序
结合我市阳光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我市今年继续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展小升初、幼升小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报名时间
小学网上报名时间:7月13日9∶00-7月17日17∶00;
初中网上报名时间:7月14日9∶00-7月18日17∶00。
2.逾期未报名人员,按照学区所在地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3. 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提交时间,请查阅各招生学校招生公告。
(二)审核流程
(1)7月13日-18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请家长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7月19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行政部门。
(3)7月20日-22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7月23日-25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期间家长可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中下旬,开展阳光分班并公布分班名单。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指导辖区内学校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深入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各项工作要求,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和分班的参考或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严肃材料审核。各招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积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尤其要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
五、特别提醒
1.报名之前请家长通过“赣服通”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授权并下载:2016年前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可通过“萍乡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赣服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2016年(含)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在赣服通授权后调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如通过赣服通无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或不动产电子证照,请前往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城市大厦5号楼2楼)窗口申请开具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以便上传报名资料。
2.报名平台预留手机号码需与赣服通平台登录预留手机号一致,以便及时接收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3.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4.本方案所述“法定监护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释义;所述“房屋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有51%产权。
5.鉴于《2021年秋季翠湖初中、翠湖小学过渡性招生办法(试行)》已实施三年过渡期并延续一年,为建立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有效应对学龄人口变化影响,经开区拟于2025年下半年对翠湖片区及周边学区进行学区调整,在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实施。
6.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
来源:萍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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